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5日(星期六)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由时代伯乐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8,100万元,其中广东豪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认缴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5%,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产业基金认缴规模51.64%。广东豪鹏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不主导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不控制产业基金,且就基金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对产业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
2、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相对较低等特点,投资收益的实现通常需要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产业基金主要投资重点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中早期、成长期企业,拟投资领域具有技术更新较快、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变化较快等特点,部分热点赛道可能存在技术路线快速迭代、商业化前景不确定等产业风险;同时,公司对基金投资决策及所投项目决策影响力相对有限,可能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此外,相关投资项目受企业经营发展、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退出渠道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经营不达预期、估值波动或下调、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以及未能按计划实现退出等风险;
4、本次广东豪鹏拟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和投资机会,加快产业生态布局,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广泛布局及资源优势,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本赋能的有效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拟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恺创投”)以及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产业母基金”)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产业基金”或“基金”)。时代伯乐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8,100万元,其中,广东豪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产业基金认缴规模的51.64%。广东豪鹏首期拟实缴出资4,500万元,后续出资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进度确定。广东豪鹏本次参与产业基金认缴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5%,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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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时代伯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时代伯乐已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517。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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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仲恺创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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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惠州母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8,100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采用“5+3+2”模式,总期限最长10年,其中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5年,退出期为3年;退出期届满后,如因个别投资项目存在限售、转让限制等特殊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备案情况:尚需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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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按认缴比例同步分五期实缴出资,首期实缴总金额为8,715万元,目前各合伙人均未完成首期实缴;剩余出资应按进度由各方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要求进行分期缴付。
上述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进度安排最终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基金备案情况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在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投资活动,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和产业资源整合,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及相关各方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二)出资安排
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同步分五期实缴出资:第一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15%;第二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5%;第三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5%;第四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第五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15%。
(三)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时代伯乐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投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工作。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负责投资项目及退出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对于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20%(含)的项目,须经全体委员4/5以上同意且观察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方为有效决议;超过基金认缴规模20%的项目,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且观察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方为有效决议;投委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对投资、退出、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合伙企业同时设置观察员前置审查机制,由惠州产业母基金、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各委派1名观察员,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基金投资范围、决策程序及地方产业导向等进行合规审查。观察员对不符合合规要求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被观察员否决的项目不得提交投委会审议。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期限调整、解散清算、关联交易、认缴出资总额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四)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早期、成长期企业,投资方向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可投实缴金额的80%。具体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机制进行筛选和决策。
除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外,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已投资企业上市后卖出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资金拆借等合伙协议约定的禁止性业务。
(五)管理费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按照各期实际缴付到位的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按年1.2%计收;退出期内,以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余额为计提基数,按年1%计收;延长期内不计收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按照“即退即分、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可分配收益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本金;其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实现年化6%(单利)的优先回报;剩余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由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提取。
上述优先回报仅为收益分配及业绩报酬计算机制,不构成对投资本金或最低收益的保证或承诺。各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亏损。
(七)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
1、合伙人转让其合伙权益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合伙权益,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权益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
(3)经除普通合伙人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在合伙企业解散或存续期限届满前,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本协议签署方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任意通过认缴本合伙企业新增出资额的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不得退伙;一旦发生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或除名退伙而剩余合伙人之一要求解散合伙企业的情形,则合伙企业解散。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拟除名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该合伙人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2)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
(3)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作出后,由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通知被除名合伙人。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合伙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主要约定
合伙企业由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因合伙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地方产业投资平台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与公司的业务布局及未来战略方向具有较高协同性。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广东豪鹏分期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基金按项目进度分期实缴,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把控投入节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产业基金认缴规模51.64%。广东豪鹏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不主导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不控制产业基金,且就基金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对产业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
2、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相对较低等特点,投资收益的实现通常需要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产业基金主要投资重点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中早期、成长期企业,拟投资领域具有技术更新较快、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变化较快等特点,部分热点赛道可能存在技术路线快速迭代、商业化前景不确定等产业风险;同时,公司对基金投资决策及所投项目决策影响力相对有限,可能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此外,相关投资项目受企业经营发展、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退出渠道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经营不达预期、估值波动或下调、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以及未能按计划实现退出等风险;
4、本次广东豪鹏拟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对基金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广东豪鹏作为基金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不主导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不控制合伙企业,且对基金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因此,广东豪鹏对该合伙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其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
3、该项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关注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未来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此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