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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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计划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处理《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聂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