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晶升股份”)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即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非自然人主体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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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鸣已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已于2026年7月3日从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离职,离职后不再参与本次重组项目,不再属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亦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本人买卖前述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离职之后,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晶升股份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公开信息、具体行业及市场行情做出的自主判断,与晶升股份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升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有)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晶升股份。
6、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存在买卖股票情况的人员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中登公司查询情况,并在存在买卖股票情况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访谈记录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