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摘要

202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已于2022年1月废止,现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所提取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分设两部分进行管理。

一部分资产及相应权益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该部分资产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由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另一部分资产及相应权益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该部分资产及相应权益的管理方,并代表该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部分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由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赠予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4、信托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16,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为16,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元。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保证届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资产以公司所提取的奖励基金为基数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9月29日)的收盘价(即18.9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因交易所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相关规定,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情况除外);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参与150万吨/年乙烯项目、250万吨/年PTA-4项目和250万吨/年PTA-5项目建设的主要操作员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及部分其他子公司与前述项目相关的人员。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恒力石化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的公司赠予的公司回购股票的锁定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完成之日起算。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8,000万份。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人。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份额以其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所提取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8,000万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力石化A股股票。

根据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18.00元/股(含)(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调整为不超过12.7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8,461,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回购最高价格17.76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2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24,070.94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根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9,814,900股;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422,200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2,237,100股。根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0,193,2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6,031,614股。

根据2020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拟将回购股份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13.00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调整为12.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1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7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12.98元/股、最低价为12.6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996.1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剩余股份23,811,518股。

本草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信托计划应当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由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向其赠与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9月29日)的收盘价(即18.9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因交易所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相关规定,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情况除外);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000万元,按照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26日的收盘价36.14元/股的90%(即32.53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并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91.91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07%。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51.97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05%。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即定价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信托计划可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公司赠予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843.8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12%。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鉴于实际购买的标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的公司赠予的公司回购股票的锁定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完成之日起计算。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最新变化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及对价、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履行延期决策程序的,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延期后需再次延长存续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内部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相应规定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承接: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员工应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零对价转让予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以零对价承接该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a)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下,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b)员工辞职及/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c)员工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d)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e)员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f)员工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g)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且未被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返聘;

(2)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方案。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返聘: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又被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返聘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因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所持资产仍包含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方可终止。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资产管理机构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信托计划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恒力石化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4、受托人: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5、管理期限:66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6、目标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6,000万份(含),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为8,000万份(含),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8,000万份(含),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杠杆比例不超过1:1。

7、收益分配: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期满时,委托资产在扣除管理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8、投资范围:恒力石化股票。

9、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本计划涉及的认购/申购费、退出费、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以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最终签订的信托合同为准。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6-04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龚滔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6-04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批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全部股票购买和受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28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6年9月到期,受大盘波动及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未达预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计划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拟对本计划中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进行调整。同步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做相应调整。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公司拟对本计划履行的实施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公司拟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调整

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内容同步相应修订。

2、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