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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202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5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近日,姜伟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6〕5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姜伟先生、顾自力先生:

姜伟、顾自力涉嫌内幕交易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姜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姜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对姜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姜伟、顾自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姜伟通过私募产品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2022年,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6号)和禹慧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3号)转让贵州百灵股票45,876,000股和29,720,625股。2022年4月,“禹慧远见6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贵州百灵股票转让给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1号)8,830,000股和禹慧远见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5号)19,170,000股。姜伟对前述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具有决策权,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承担损失。2023年,姜伟通过“禹慧远见5号”、金算盘豪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算盘豪雅1号)和寿宁海韵6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寿宁海韵61号)等私募产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机构开展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签订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合计811,104,044.69元。姜伟对衍生品交易具有决策权,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承担损失。

一、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一)涉及的内幕信息

本案包括两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为贵州百灵2023年重大亏损事项。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姜伟、顾自力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姜伟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顾自力不晚于2024年4月1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贵州百灵2023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姜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和以贵州百灵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

2024年4月15日至18日,姜伟决策“禹慧进取3号”证券账户卖出贵州百灵股票14,250,037股,卖出金额96,563,523.72元。经计算,避损29,710,038.59元。

2024年4月16日至26日,姜伟决策“禹慧远见5号”提前终止与华泰证券开展的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193,149,725.95元。经计算,避损24,637,141.94元。

2024年4月16日至22日,姜伟决策“寿宁海韵61号” 提前终止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145,780,000元。经计算,避损15,692,668.13元。

2024年4月19日至29日,姜伟决策“金算盘豪雅1号”提前终止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457,675,759.69元。经计算,避损86,014,510.07 元。

顾自力协助姜伟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顾自力知悉贵州百灵内幕信息后,参与上述卖出贵州百灵股票和提前终止相关衍生品合约的决策,并传递交易指令,协助姜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二、姜伟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导致贵州百灵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18日,姜伟通过“禹慧进取1号”“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5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贵州百灵股票期间,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贵州百灵《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等系列公告中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三、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姜伟通过“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受限股份占贵州百灵总股本的1.72%。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72%,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贵州百灵公告和文件、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姜伟、顾自力上述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以贵州百灵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的行为,分别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姜伟上述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姜伟上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710,038.59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以29,710,038.59元罚款,其中姜伟承担29,110,038.59元,顾自力承担600,000元。

二、对姜伟、顾自力内幕交易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合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344,320.14元,全部由姜伟承担。并处以126,344,320.14元罚款,其中姜伟承担123,944,320.14元,顾自力承担2,400,000元。

三、对姜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四、对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当事人姜伟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姜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对姜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5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2,096,9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7%。涉及回购注销金额100,006,257.93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7,598,400股减少至1,385,501,5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9月8日起生效。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722.00万股(含)至1,444.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23年7月7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2,096,900股,占公司回购实施完毕时总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成交金额100,006,2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对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用途予以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96,90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026年6月17日及2026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股份注销安排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2,096,900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日期为2026年9月8日。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7,598,400股变更为1,385,501,500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7.55%被动增加至17.7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结果报表》。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