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6-03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6年9月9日,公司董事长姜从斌,董事、总经理孙庆君,独立董事杨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光辉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参会人员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答情况
公司对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普遍关心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公司营收情况如何?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8%。
问题2:请问公司今年有扩展其他业务的打算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坚持打造现代煤化工、绿色冶金、绿氢工程、环保工程、高端装备、投资运营六大业务板块,统筹推进六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装备制造、工程转化、生产运营等核心能力,推动综合发展质效持续提升,塑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
问题3:公司大股东及高管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管理层如何评价当前公司估值水平?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未收到大股东及高管的增持计划。公司管理层始终专注扎实做好日常经营,继续聚焦技术创新,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经营业绩、提高长期价值创造能力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阅。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6-03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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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分红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5,9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159,400.00元(含税)。(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将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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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若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6325888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