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887 股票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卢云慧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7,39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2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卢云慧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59,8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卢云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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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30598781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3,059,8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1、卢云慧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24年2月20日,卢云慧女士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和祁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 事项而增加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云慧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卢云慧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