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6年9月23日-9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到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观佛路555号
邮政编码:614012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叶罗迪、周子琳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临2026-074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基于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予以变更,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调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财务及成本核算流程,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随着SAP系统在电缆业务相关公司的全面上线运行,为更好地适配新系统的核算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予以变更。本次变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核算效率,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发出原材料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发出原材料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0月1日起,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开始执行变更后的存货计价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基于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型号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发出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难以实现,该项追溯调整在实务操作中不具备可行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统一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于公司SAP系统上线运行后的实际核算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成本核算经验,变更后政策可进一步优化多主体统一核算效率,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2026-073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天祥七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祥七期”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 投资金额:天祥七期规模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华尚纬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80%,为有限合伙人;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999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19.98%,为有限合伙人;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0.02%,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开展项目投资,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实现投资增值。
● 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经过普通合伙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投决会委员,有限合伙人有权各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决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委任。投决会会议中,每一委员享有一个表决票,形成决议须经全部投决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基金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期运营过程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设立备案、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尚纬”或“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共青城天祥七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华尚纬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4000万元,持有其80%份额。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三)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70502。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普通合伙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投决会委员,有限合伙人有权各委派一名投决会委员。投决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委任。投决会会议中,每一委员享有一个表决票,形成决议须经全部投决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2、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管理费费率为1.072%,每一有限合伙人应以其实缴投资额为基数承担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收取,采用合伙企业账面计提的方式,无需有限合伙人另外支付,基金存续期结束后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且收回相应的项目处置收入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本合伙企业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未支付的管理费(如有)后应当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首先,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所得金额之和与其实缴出资金额相等;其次,如有余额,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到实缴出资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最后,在扣除上述后的剩余部分为本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中的20%归基金管理人所有,超额收益中的其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收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认定某一收益归属于特定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返还),普通合伙人可按照其认为适宜的其他方式分配给相应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
合伙企业拟以股权投资方式,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开展项目投资,实现投资增值,并最终实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2、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以获取稳健投资收益、实现资产持续增值为核心宗旨,坚持价值投资与审慎风控原则,聚焦优质股权投资标的,依托专业投研与投后管理能力,合理配置资本、严控投资风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提升资产收益水平,为出资人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份额/股权/股份转让;被投企业上市;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5000万元
3、出资安排
(1)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有限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缴足出资。
(2)出资额的缴付程序:各有限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参与目标项目的需要,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出资,用于承担目标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合伙费用。
4、经营亏损承担
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5、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如因普通合伙人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给本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普通合伙人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给本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源于或涉及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各方可向基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合伙协议》经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开展项目投资,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实现投资增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可控,不会对现有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预计短期内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基金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期运营过程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设立备案、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