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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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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6-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911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3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因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青海锦泰存在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800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4,81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青海锦泰发生的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2、住所:海西州德令哈市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6,567.3495人民币

5、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截至2026年9月10日,青海锦泰股权结构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4.5807%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可支配58.8456%的表决权,该比例为协议项下一致行动意见表达的汇总口径,不代表公司对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的变化。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青海锦泰资产总额为237,183.21万元,净资产为33,893.76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22.38万元,当期净利润为-99,654.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青海锦泰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稳步回升、不良资产已剥离,企业整体经营质量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逐步优化改善。

8、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与青海锦泰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经查询,青海锦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此外,公司也将要求青海锦泰就其履约能力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青海锦泰采购原材料和产品、绿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盐湖管理系统开发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交易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青海锦泰作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目前正协助推进青海锦泰的产能提升、技术升级改造及经营管理规范化工作。在双方既有合作基础上,公司拟进一步整合双方在资源储量与并购整合的平台优势,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区域合作整体效益。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需要与青海锦泰发生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青海锦泰产能逐步释放及双方合作深化,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将逐步提升,后续若有新增交易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营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青海锦泰已发生关联交易4,3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96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10、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1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7万份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6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96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37人”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37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9695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6.408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10、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1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7万份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万股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6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故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9月23日届满。

2、满足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代码:037926

3、期权简称:兆新 JLC4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24日

5、行权价格:2.06 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66.4086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37人”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如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不得行权期间将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166.4086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存在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800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4,818万元)。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96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6.408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