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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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参会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束金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周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坚、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周四)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