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6-091
转债代码:118060 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9月30日
● 回售期内“瑞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瑞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瑞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可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瑞可转债”停止转股,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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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瑞可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瑞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瑞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瑞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20%,计息天数为308天(2025年11月14日至 2026年9月17日),利息为100×0.20%×308/365≈0.1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瑞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瑞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60”,转债简称为“瑞可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四)回售价格:100.1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瑞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9月3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瑞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瑞可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瑞可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瑞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五、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瑞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瑞可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8888799
邮箱:stock@recodeal.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五浦上路88号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6-092
转债代码:118060 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瑞可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根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可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在公司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77,08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7710%。
(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委派张剑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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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进、尹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不存在法律瑕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6-093
转债代码:118060 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五浦上路88号二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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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王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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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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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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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进、尹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