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7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5年11月10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22,147,539股为基数,原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23,174,970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在该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4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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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齐杏发在股改实施日未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来源如下: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沈阳北方证券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2,000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年3月16日,经法院判决,确认该股份为齐杏发所有,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股东齐杏发将继续遵守原股东沈阳北方证券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4.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2026年2月份,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股本增加了960.4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22,147,539元变更至231,752,139元。除此之外,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8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78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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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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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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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齐杏发于2026年7月17日受让取得沈阳北方证券公司所持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说明详见本公告“二、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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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渤海证券认为:本次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