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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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2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98,125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安庆龙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集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石门湖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颜小平

5、注册资本:30,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经查询,安徽集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保证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4年12月20日期限(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64,000,000(大写:贰亿陆仟肆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安徽集泰(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2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集泰与工行安庆龙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安徽集泰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与工行安庆龙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集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抵押人: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4年12月20日期限(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64,000,000(大写:贰亿陆仟肆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安徽集泰(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4、抵押担保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抵押物:土地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出质人: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4年12月20日期限(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703,000(大写:叁佰柒拾万叁仟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安徽集泰(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4、质押担保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质物:知识产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1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6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74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邹榛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5、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