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3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9日
至2026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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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议案1.08、议案1.09、议案1.10、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议案1.08、议案1.09、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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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参会登记方式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现场登记信息: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29日9:30-16:00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登记办公室
4、在以上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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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
邮编:201206
电话:(021)58547777转7021、7019分机
邮箱:heartfelt@highly.cc
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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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6-03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于2026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会议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决议事项于2026年9月10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名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6-032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225万美元(含)、不高于450万美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0.840美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6-033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2
900910 |海立B股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金额不低于225万美元(含)、不高于450万美元(含)。具体回购的金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0.84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系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B股股票市场交易不活跃、每日交易量较低,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实际回购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会召开通知。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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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B股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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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0.840美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资金的金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0.84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0.840美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67.86万股~535.71万股,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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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93,39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12,430.15万元,流动资产1,548,192.93万元,资产负债率67.06%。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450万美元(按照2026年9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7766:1折算,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0%、占流动资产的0.2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目前,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10、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对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或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上述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系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B股股票市场交易不活跃、每日交易量较低,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实际回购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的风险。
(五)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