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国泰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粮食ETF国泰”)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11日起,本公司新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粮食ETF国泰(代码:159033)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11日,即2026年9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无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
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销售对象、相关费率、基金份额设置、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附件二:
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的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9月27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销售对象、相关费率、基金份额设置、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2、本次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销售对象的调整
1、本基金销售对象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变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删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相关表述。
2、将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的“6、个人投资者申购。”修改为“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将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原“八、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删除,并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为“当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述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按最新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调整
1、拟将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30%调低至0.20%。
2、拟将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0.08%调低至0.05%。
(三)基金份额设置的调整
本基金拟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和原有份额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与税收等内容,并依据份额增设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其他涉及内容修订完善。增设份额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如下:
1、管理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一致,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一致,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具体收取/返还方式如下:
(1)直销机构
对于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4、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原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1、申购费率的调整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原有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进行调整,并约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2、赎回费率的调整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本基金原有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并依据增设份额的情况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修改后的赎回费率设置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五)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第1点中“(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六)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富时中国A股自由现金流聚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19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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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现金流ETF国泰”。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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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17日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6年9月18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本基金将于2026年9月11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6年9月11日10:30起复牌。
(4)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标普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国泰,基金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10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75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9205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11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跟踪标普500指数,敬请投资者关注产品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进行投资。
2、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元/股。沈鼓集团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以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沈鼓集团发布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相关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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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