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平台(网址:http://rs.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9月15日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平台(网址:http://rs.p5w.net)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管理层。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3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管理中心
电话:0756-8282111
邮箱:zqb@cnhuafas.com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为:8501007880160****281)已于2025年7月9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为:8501007880130****584)已于2026年6月3日注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为:94400801000****879)已于2026年5月9日注销。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4,425,122,251.22元,其中,1、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089,206.15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使用1,748,033,045.07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678,274,918.8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2、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使用1,101,565,307.39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募投项目进展及
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变更后拟投入金额总额与变更前拟投入金额总额的差额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
注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两者合计人民币1,181,790,621.24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52号)。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729,358.37元,两者合计人民币583,438,969.83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28号)。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该效益情况表中涉及的2026年1-6月销售净利率未经审计。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有人民币1,500,000,000.00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至2026年6月30日,“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无锡华发中央首府”项目,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动使得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上海华发海上都荟”、“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尚未全部交付并结转收入,目前实现的效益仅反映已交付并结转收入的部分,故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收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1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549,999,900.00元。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30.29亿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124,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372,818.01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623,299,095.26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549,999,900.0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2.36%。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23,143,283.13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3,045,039,359.77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30.29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4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公司剩余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承诺投资项目实际需求,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及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表1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减了对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的募投计划。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障项目质量与股东权益,将“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全部完成交付的时间从原计划的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附表1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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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不适用本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
【注2】根据募集说明书,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是指项目销售净利率。
【注3】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从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年初至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2026年1-6月反映实际效益的销售净利率指标未经审计。
【注4】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全部交付,因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且未完全销售,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5】南京燕子矶G82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始首批交付,因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6】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绍兴金融活力城1、2号地块尚未全部开发完成,累计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测算的销售净利率为2.5%。
附表2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不适用本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
【注2】根据募集说明书,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是指项目销售净利率。
【注3】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从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年初至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2026年1-6月反映实际效益的销售净利率指标未经审计。
【注4】上海华发海上都荟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实现对外交付并结转收入,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5】无锡华发中央首府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动,实际销售价格不及预期,且未全部实现销售并结转,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注6】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于2025年1月开始首批交付,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并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6-078)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财务数据更新,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