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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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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7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5万份,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饶聪超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0.0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2.5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七)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八)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三)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以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3、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

1、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即将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回购价格。

(二)调整结果

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06-0.045=4.961元/股

(2)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216-0.045=10.171元/份

2、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173-0.045=7.128元/股

(2)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463-0.045=14.418元/份

上述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即将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6年9月10日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以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神通科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4、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6年9月10日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神通科技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神通科技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名,可行权数量为85.5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3、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

2、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33元/份;

3、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333元/份调整为10.216元/份;

4、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待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行权价格由10.216元/份调整为10.171元/份,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5、剩余168万份股票期权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历次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如下:

注: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部分已于2025年4月25日注销完成。

二、股票期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5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在满足相关行权条件下,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8月26日届满。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为8名,该8名激励对象本次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5.50万份。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00万份,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其中本次拟注销2.50万份,已注销23.50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可行权数量:85.50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8名

(四)行权价格:10.216元/份(待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行权价格由10.216元/份调整为10.171元/份,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50万份。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

(二)上述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50万份。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以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行权数量:85.50万份

三、行权人数:8名

四、行权价格:10.216元/份(待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行权价格由10.216元/份调整为10.171元/份,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 预留授予数量:28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79,655,319股的0.58%。

● 预留授予的股权激励权益工具:股票期权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0.0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