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83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认定公司涉嫌存在2021-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5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根据该事先告知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383.6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2.9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372.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6.73%;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256.3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5%,虚增利润总额22,429.5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8.33%;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3,142.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8.15%,虚增利润总额556.7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5.13%。
此外,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锦红两次被监察机关留置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该重大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
司将全力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8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6007号),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主要内容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红先生、张新宇先生、吴玉同先生、张军先生、张笑毓女士、周磊先生: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张锦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卓然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1、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减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2020年至2023年,河南华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濮阳市远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科技)由卓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锦红实际控制。2020年4月,江苏博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颂化工)成为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博颂化工为远东科技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形成大额应收账款。2021年至2023年,为少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张锦红安排,卓然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名义将资金转至关联方或配合资金划转的第三方,上述关联方或第三方将资金转至远东科技,直接或间接用于远东科技向博颂化工支付工程款。上述行为导致卓然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减坏账准备2,16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2,16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60万元,2022年年度报告虚减坏账准备5,61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3,45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450万元,2023年年度报告虚减坏账准备15,323.0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9,713.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13.06万元。
2、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2年,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向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数智)出具配套工程设计委托书,要求新增能够考察不同原料裂解性能的模块,并载明不发生设计费。2023年,卓然股份及卓然数智在浙石化原有装置场内新增模块作为试验装置,并投入不同原料进行催化裂解试验。卓然股份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浙石化未确认承担试验支出的情况下,将试验装置材料和已经消耗的试验原料由存货结转为成本,并确认相关收入。上述行为导致卓然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981.62万元、营业成本15,981.62万元,虚减研发费用5,614.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14.68万元。
3、虚构业务,导致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3年至2024年,卓然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博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卓然产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钢管、翅片管业务,并确认相关收入、利润。上述钢管、翅片管业务由张锦红安排,客户、供应商为事先指定的公司,资金构成闭环,货物未实际销售,系虚构业务。上述行为导致卓然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274.72万元、利润总额7,101.77万元,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3,142.16万元、利润总额556.72万元。
4、依据参股公司不实财务报表核算投资收益,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投资收益、利润总额,2022年年度报告虚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
2021年至2022年,卓然股份持有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圣汇)21%股权。卓然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前,苏州圣汇补充计提2021年度坏账准备等。卓然股份未据此调整2021年度投资收益,而是协调苏州圣汇相关人员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将2021年度相关损失调整至2022年度。上述行为导致卓然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投资收益2,223.65万元、利润总额2,223.65万元,2022年年度报告虚减投资收益2,077.67万元、利润总额2,077.67万元。
综上,卓然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383.6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2.9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372.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6.73%;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256.3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5%,虚增利润总额22,429.5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8.33%;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3,142.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8.15%,虚增利润总额556.7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5.13%。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至2023年,远东科技由张锦红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远东科技为卓然股份关联方。2020年至2021年,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博颂化工与远东科技发生关联交易,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9,155.3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4.14%,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为46,996.8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3.58%。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一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15〕32号)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卓然股份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卓然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张锦红安排,卓然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名义,将资金转至关联方或配合资金划转的第三方,部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其余资金由张锦红调配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资金外,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期末余额分别为22,159.45万元、11,304.5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0.18%、5.19%,2023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期末余额分别为5,851.16万元、9,189.2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20%、3.46%,2024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期末余额分别为14,655.89万元、8,549.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5.50%、3.21%。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卓然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并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卓然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四)未及时披露张锦红两次被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张锦红两次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影响其履行职责。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21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卓然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卓然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锦红作为卓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虚构应收账款收回,指使公司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组织虚构业务,组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情形。同时,张锦红作为卓然股份时任董事长,参与上述行为,知悉苏州圣汇相关异常情况,对苏州圣汇财务数据未予以必要关注,隐瞒远东科技由其实际控制的事实,在留置结束后要求不披露其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是卓然股份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和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新宇作为卓然股份时任副总经理,知悉远东科技经营情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真实性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钢管、翅片管业务交易链条系事先策划,对业务真实性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苏州圣汇补充计提2021年度坏账准备等,决定依据苏州圣汇不实财务报表核算投资收益,知悉远东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和经营管理情况,隐瞒远东科技由张锦红实际控制的事实,知悉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不披露相关情况,是卓然股份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玉同作为卓然股份时任财务总监,知悉部分资金往来相关异常情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真实性未予以必要关注,应当关注到不具备确认催化裂解试验相关收入的条件,对收入确认条件未予以审慎判断,知悉钢管、翅片管业务交易链条系事先策划,并依据上述交易链条跟进相关资金划转情况,知悉苏州圣汇补充计提2021年度坏账准备等,协调苏州圣汇相关人员提供不实财务报表,知悉远东科技部分股东系名义股东,对关联关系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资金往来相关异常情况,对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未予以必要关注,是卓然股份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军作为卓然股份时任总经理,知悉远东科技经营情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真实性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催化裂解试验开展情况,对收入确认条件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远东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和经营管理情况,隐瞒远东科技由张锦红实际控制的事实,知悉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未督促披露相关情况,是卓然股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笑毓作为卓然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资金占用事项中部分关联方情况,对关联关系未予以必要关注,知悉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未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是卓然股份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2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情况和未及时披露张锦红被采取留置措施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磊作为卓然股份时任监事,参与编制钢管、翅片管业务交易链条,并依据上述交易链条对接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是卓然股份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卓然股份信息披露文件、财务资料、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资料、通讯记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本局拟决定:
对卓然股份招股说明书、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张锦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张新宇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吴玉同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张笑毓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七、对周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卓然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张锦红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张新宇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吴玉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张笑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一、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50万元罚款;
二、对张锦红给予警告,并处以1,9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6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1,350万元罚款;
三、对张新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四、对吴玉同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五、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六、对张笑毓给予警告,并处以260万元罚款;
七、对周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鉴于张锦红组织、指使、参与卓然股份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张新宇决策个别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对张锦红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新宇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本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上海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0号)主要内容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红先生、吴玉同先生: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卓然股份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2026年4月,卓然股份审计机构就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要求卓然股份提供合理性解释和详尽的书面支持性资料,卓然股份相关回复未满足审计要求。
2026年4月21日,卓然股份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审计机构正式提出将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2026年4月26日,卓然股份审计机构向卓然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定稿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审计结论不变。
2026年4月28日,卓然股份审计委员会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全票反对,2025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2026年4月30日,卓然股份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年5月1日,卓然股份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6年8月6日,卓然股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卓然股份相关公告、会议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卓然股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卓然股份时任董事长张锦红、时任财务总监吴玉同未勤勉尽责,是卓然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张锦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吴玉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上海证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上海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将全力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82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停牌;因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完成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7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8月5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及第12.9.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6日起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1号),根据该事先告知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383.6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2.9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372.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6.73%;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256.3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5%,虚增利润总额22,429.5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8.33%;202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3,142.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8.15%,虚增利润总额556.7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5.13%。
此外,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锦红两次被监察机关留置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该重大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