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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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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海南”)日常经营业务提供15,0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日常经营业务提供10,0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5%。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说明: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海南”)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海南单体财务数据。

(二)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说明: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三)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盛和海南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该等三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保证范围:包括被担保债务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二)盛和资源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56,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8.17%。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