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
至2026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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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7、8、9、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卓控股有限公司、钱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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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8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电子邮箱:ir@feymer.com
联系人:田斌、顾宇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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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鑫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发行股票。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973,38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等相适应,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趋势和市场机遇,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化,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涉及的关联交易必要、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6修正)》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以下统称“认购对象”)全额现金认购,认购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永卓控股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认购对象间接控制公司约25.56%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预计将超过30%,本次发行预计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认购对象已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服务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说明、合同、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反馈回复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撤回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注册批复文件要求,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修改章程、工商变更、股份登记、股份锁定、挂牌上市等事宜并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7.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备案、审批等手续;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鑫、张刘瑜、刘长丰、杨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1、2024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5号)
公司时任董事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
2、2024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邦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9号)
公司时任董事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5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63号)
2025年度,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邢燕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均已按规定完成了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2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上述主体拟以现金方式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前述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按同一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为明确本次发行相关权利义务,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于2026年9月11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由前述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通过永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5.56%的股份。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吴耀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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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7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9年入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劳动模范和“一带一路”建设苏商功勋人物等荣誉称号。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江苏永钢集团董事局主席,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吴惠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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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0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全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江苏永钢集团董事局副主席,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永卓控股董事局副主席。
3.吴惠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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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3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南京工业大学无机化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任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曾任张家港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曾荣获苏州市技术创新“双杯奖”杰出工程师、苏州市科技进步奖和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等荣誉。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973,38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拟以现金方式按同一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i=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i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6年9月11日,公司与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发行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认购人):吴耀芳
乙方二(认购人):吴惠芳
乙方三(认购人):吴惠英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本次拟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甲方本次发行采取向乙方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甲方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甲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乙方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认购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以发行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324.4628万股为基数测算,即不超过4,297.3388万股,其中,乙方一认购比例为50%、乙方二认购比例为33.33%、乙方三认购比例为16.67%,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确定,全部由乙方以现金认购。
如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前,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本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6、认购资金总额及用途
乙方本次拟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认购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约定的认购资金总额区间内,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经协商一致,可对各自认购的比例及金额作出内部调整,但调整后乙方合计认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拟认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亦不得超过拟认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基于本协议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交付
1、在本次发行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及/或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方可向认购人发出《股份缴款通知书》。认购人在收到发行人及/或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发出的《股份缴款通知书》后,按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认购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应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人的上述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发行最后一笔认购价款抵达发行人本次发行承销商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3、发行人应当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认购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发行人并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现行公司章程,以及至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全体股东(含认购人)比例共享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2、双方同意,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2.1 甲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2.2 甲方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若前述先决条件不能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发行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4、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4.1 变更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4.2 终止
4.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4.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
4.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如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或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能达到合同的生效所列全部条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的违约,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股份认购价款的义务,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监管机关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保障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得到增厚,能够更好支持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公司可依托充裕的营运资金保障,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人才团队建设、新产品与新技术迭代升级,不断强化自身技术壁垒,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助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2、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加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并且有助于完成对沃特泰科的收购及推动后续融合发展。充裕的流动资金储备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类不确定性风险的抵御能力,保障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平稳开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提供资金保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仅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的连续性,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不仅彰显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流动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比例将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一定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前24个月内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除《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外,公司与发行对象未发生过其他重大交易。
公司与发行对象的上述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四)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