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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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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祁建新先生和胡国兴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 首次授予数量:43.2640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20.63元/股

● 首次授予人数:38人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264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0.6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3.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63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3.264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8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63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实际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43.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3.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6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审议当日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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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程度有限。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