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2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时尚”)为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方时尚”)为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11,948.5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东方时尚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鲁0303民初14441号传票。尹红梅因与公司、徐雄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已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尹红梅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雄
第三人: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淄博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原告尹红梅系第三人山东东方时尚持股33.3333%的股东。被告一东方时尚系山东东方时尚持股66.6667%的控股股东。被告二徐雄曾系东方时尚股份公司及山东东方时尚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
2023年9月,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时尚股份公司等主体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在案件审理及保全过程中,因东方时尚股份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为解除对其自身资产的保全措施,被告方利用控制地位,实施了严重侵害原告作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1、案涉《股东会决议》系伪造签名形成,依法应认定为不成立
2023年9月22日,一份名为《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文件出现。该决议载明:“同意以评估价值35,845.56万元自有土地及房屋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上述查封措施予以担保”,并声称经股东“尹红梅”签字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通过。
然而,原告从未参与该次股东会表决,亦未在任何文件上签署过姓名。经原告本人核实确认,该《股东会决议》上的“尹红梅”签字并非原告本人所签,系他人伪造。该决议形成时间处于被告二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2023年9月15日)后仅一周,且被告二已于2023年11月16日退出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在该期间,被告一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山东东方时尚印章、证照的控制便利,单方制作并出具了该份虚假决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之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本案中,山东东方时尚虽非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但系决议载体及利益受损方,故列为第三人以便查清事实。鉴于该决议缺乏真实股东的表决权基础,属于典型的“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或“决议内容未经合法程序通过”的情形,依据公司法基本原理及司法解释精神,该决议自始不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滥用股东权利及关联关系,违规处置公司重大资产,构成共同侵权
被告一作为控股股东,被告二作为原实际控制人,明知山东东方时尚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需经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却仍通过伪造原告签名的方式,强行出具《股东会决议》,将山东东方时尚名下价值高达3.58亿元的核心资产(土地及房产)用于为被告一的债务提供担保。
该行为直接导致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晋07民初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以山东东方时尚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替代对被告一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随后,随着另案进入执行阶段,山东东方时尚名下资产面临被查封、拍卖的现实风险。
被告一与被告二的上述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非法手段(伪造签名)规避法定决策程序,擅自处分公司重大财产,为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解除自身保全),同时给山东东方时尚及其他股东造成巨大风险。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构成了对原告股东权益的直接侵害。
3、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山东东方时尚的核心资产被卷入另案执行程序,导致山东东方时尚资产受限、经营能力受损、融资渠道受阻,进而直接导致原告所持股权的价值大幅贬损。
原告持有山东东方时尚33.3333%的股权。涉案《股东会决议》涉及的担保资产评估价值为35,845.56万元。若该资产被执行处置,原告对应的股权价值损失至少为:35,845.56万元×33.3333%=11,948.52万元。
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策划、实施了伪造决议及违规担保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的重大财产损失,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第三人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因其滥用股东权利、伪造公司决议导致第三人资产被查封而遭受的股权价值贬损损失暂计人民币11,948.52万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最终金额以司法评估或法院认定为准;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3件,涉及本金金额为127,694,899.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1%。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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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下同。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