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43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丁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丁刚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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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丁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
丁刚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丁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44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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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经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75,155,0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93,536.01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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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0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0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28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