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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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2026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等经营活动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

(3)因第三方机构为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反担保。

(4)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相关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义务。

2、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6年度拟由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1、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与中国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合同之主债权。

(4)最高债权额:

①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②在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与南京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适用于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项下)》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3)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8月19日起至2029年08月19日止(即“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4)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公司名称: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Y6H674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翁宝嘉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4日

(7)住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金森路中段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扬州英联100%股权,扬州英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7,6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为123,582.0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授信融资、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下属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123,582.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47%。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债权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扬州英联)

2、《最高额保证合同》(扬州英联)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