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仅针对钢结构所用原材料的采购锁价协议,加工费另行约定。
本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协议双方盖章的《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概况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闽大秦”或“乙方”)签署的《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议》,协议暂定钢结构加工量为10万吨,钢结构材料总价暂定(含税)人民币3.75亿元(不含加工费)。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协议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协议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5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协议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年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等。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5,734.09万元、43,015.05万元、77,113.3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0.24%、2.00%、3.49%。
公司与福建中闽大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福建省A、B、C、D项目
项目地点:国内
项目金额:协议暂定含税价为37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项目概况:承担本协议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项目工期:约2027年年底前完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基准价格确定:基于材料单价按2026年9月8日我的钢铁网Q355B低合金14-20厚度价格3750元/吨计取。
2、预付款:预付款按暂定材料费的50%支付:375,000,000×50%=187,5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3、预付款使用:后期单个项目启动时,等比例使用对应项目总量50%的预付款,货款正常单独办理支付。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述的预付款。
5、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单方承诺函。
6、违约责任:若乙方收到备料通知后不执行交货任务,甲方有权就单个项目合同材料费的50% 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及其他违约责任,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26年及2027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协议暂估价为3.75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70%。公司将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对业绩的影响以对应年度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2、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结算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项目决算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3、项目进度可能因业主计划的调整会有所变动;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协议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钢结构材料锁价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