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6-06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化工研究院”)于2026年9月1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今后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具体项目实施时,以双方未来另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本协议的履行可能面临政策及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后续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2日,公司与上海化工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3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4250115305
法定代表人:褚小东
注册资本:4386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区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纸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化工研究院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化工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化工研究院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化工研究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另行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海化工研究院同属上海华谊控股集团体系,双方具有战略协同基础。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携手合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指导未来合作。
(一)主要合作内容
1、纯化技术合作
双方将在电子化学品关键领域开展深度纯化技术合作。甲方将依托其在超净高纯试剂量产方面的工艺经验与G5级产品制造能力,结合乙方在精馏、吸附、离子交换、精密过滤等分离纯化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共同开展超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工艺的联合攻关。双方将重点围绕超高纯试剂的纯化工艺、杂质控制、分析检测及稳定性提升等方向,切实提升产品纯度等级与批次稳定性,以满足半导体先进制程对电子级化学品纯度的严苛要求,加速高端电子化学品的国产替代进程。
2、联合实验室建设
双方共建联合实验室,作为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平台,全方位开展研发工作。联合实验室将整合公司在电子化学品产业化、客户验证及市场端的优势,与上海化工研究院在新材料基础研发、分析测试及工程化方面的深厚积累,实现双方深度合作。双方将通过联合实验室推进产研结合,加速科研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转化。
3、产品开发合作
双方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联合开发新一代超净高纯功能型化学品,重点围绕半导体及新型显示领域相关产品和核心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树脂、单体及电子胶粘剂和光学封装材料等)进行技术攻关; 同时双方将全面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机器学习等前沿数字化手段,构建“AI预测一实验验证一数据迭代”的智能研发体系,加速研发闭环与产品性能提升,实现研发效率的跨越式升级。
4、知识产权合作
双方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将积极联合申请专利,分别充实双方的知识产权库,形成可持续积累的核心技术资产。双方将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共同提升合作项目的科研层次与行业影响力。具体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及项目实施细节,由双方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另行约定。
5、人才联合培养
乙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单位,并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甲方拟在乙方设立“江化微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协议落实。此外,通过项目合作,促进双方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接交流、调研考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等。
6、其他合作
双方将共同推进市场资源共享,共同拓展半导体、新型显示、新能源电子材料市场;深化供应链协同协作,合力提升产业链稳定性与自主保障能力,具体操作细节由双方后续根据实际业务另行沟通确定。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再协商后续的合作事项。
本合作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具体项目合同,直至已签订的各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双方今后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具体项目实施时,以双方未来另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未尽事宜及合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均有完全责任对对方披露或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的经营信息、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为合作之外的目的使用。
4、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