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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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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4,400万元认购上海中汇金玖十六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本合伙企业”或“中汇金玖十六期私募基金”)的合伙份额,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4,400万元,约占30.66%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更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公司近日与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妙哉礼品有限公司、华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杨红军、刘中艳、上海鹭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车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佩雯、迈瑞尔实验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迈瑞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明玉、岳学军、朱晓敏、曹剑签署了《上海中汇金玖十六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4,400万元增资入伙中汇金玖十六期私募基金,约占标的基金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出资总额的30.66%。

(二)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南通妙哉礼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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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杨红军基本情况

4、刘中艳基本情况

5、上海鹭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6、上海车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7、顾佩雯基本情况

8、迈瑞尔实验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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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迈瑞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0、刘明玉基本情况

11、岳学军基本情况

12、朱晓敏基本情况

13、曹剑基本情况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标的基金,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直接参与或者干涉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尽调、风控、投资决策、投资项目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2、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实际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分配。

3、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通过单一标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拟退出方式为IPO、并购、协议转让、回购、减资、清算等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目的

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专项投资或直接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力图获取投资收益。

2、出资方式、认缴数额、出资的缴付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4,350万元。每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最低为100万元。

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通知金额一次性缴纳。

3、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直接参与或者干涉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尽调、风控、投资决策、投资项目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4、管理费

本基金将每年支付年度管理费给管理人,完成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年度管理费=费率*基数,基数为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额,费率为2%/年,共五年存续期。

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算,收取区间为自基金成立日起至满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依次类推。

为避免重复缴纳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在此共同确认,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额已包含管理费,管理费从合伙人缴付的出资额中支付,各合伙人不需要另行支付管理费。

5、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实际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分配。

每期基金收益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具体分配收益顺序如下:

(1)分配实缴出资额:同步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称为超额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20%;剩余的超额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6、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执行国家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规定。本协议签署后二十四小时为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届满后,如投资者未提出异议或解除合同,则本协议生效。为避免疑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适用于冷静期制度的投资者不受本条之约束。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上述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更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