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5号)。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873.060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3.89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8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77.12元/股(不含77.1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5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不含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4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8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3,8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806,700万股的2.993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9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7.3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4.612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5、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89倍。
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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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hoice,数据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苏州天脉、隆扬电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鸿富诚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上不断积累。公司持续深耕热管理及电磁屏蔽吸波等电子功能材料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包括各类创新取向技术、粉体处理技术等,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相关核心产品性能指标参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178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2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碳基导热垫片)、广东省电子器件热传导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荣获国际R&D100创新奖等行业奖项,以及B1公司最佳协同奖、质量优秀协作奖等核心客户奖项。此外,公司还参与制定4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外部产学研等技术合作,包括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设立“光电器件高效热管理技术联合实验室”;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设立“鸿富诚-SIEM先进电子材料联合实验室”等,共同推动国产高端先进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靠核心技术产品、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全球知名芯片龙头企业、消费电子制造商和品牌厂商、新能源汽车电子厂商等。上述制造商和品牌厂商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高,且设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体系。
公司凭借碳基导热垫片、金属碳基复合材料等创新产品,成功进入全球芯片巨头高端导热材料供应链。与该等全球知名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为公司持续研发创新以及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致力于通过数字化管理,上线MES系统,建立MES智能工厂,精准把控各个环节。通过数据集成分析(生产过程系统防呆、数字化看板与分析)、物流条码追溯(全工序流程跟踪、全生产周期追溯)、全流程质量监管(设备状态实时监管、单件产品数字化质量检验),全面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的把控也得到了客户高度认可。
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3.89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8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72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0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338,9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2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727.3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2,039.1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43,963.4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和1,873.0606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3,963.44万元,扣除约14,325.2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9,638.1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9月8日(T-6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