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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5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2026年8月24日,公司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2026年9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9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6年9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5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3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2.3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9,125,080股、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1,348,152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8日10时止(延迟的除外)在京东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第一次),详见2026年8月11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