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满足授权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585,44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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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是玉丰、宗丽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45元进行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3:00~17:00时间段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585259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派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1.8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1.30元/股
● “派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9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派克转债”,转债代码“111026”。目前转股价格为81.80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890,984.51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585,446.0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调整相应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在“派克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本次“派克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则,“派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1.80元/股调整为81.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9月21日开始生效。“派克转债”的转股期:2027年2月12日至2032年8月5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