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ST龙元 公告编号:临2026-06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10日、9月11日、9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10日、9月11日、9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因流动性紧张导致营业收入和订单同比下滑,但日常经营活动仍在正常开展,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家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业绩亏损及部分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5,549,048.3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59,697,506.96元。
公司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877,355.8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3,607,105.03元。
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4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诉讼情况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累计涉案金额约81,66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其中,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2,179.10万元,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79,487.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四)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2026年7月15日,控股家族成员赖朝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08,567,090股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0%。截至2026年7月15日,控股股东家族(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362,400,000股,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 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控股股东家族(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含轮候冻结)658,196,033股,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181.23%,占公司总股本的43.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五)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公司于2026年9月9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02破申13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若后续公司存在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