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上接11版)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9个月,限售比例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40%;(三)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29日(T+2日)在《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9月16日,T-6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6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在2026年9月2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8,000股(如启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6年9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9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6年9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7,689.6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00%(不超过58,954.2000万股)的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在2026年9月23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28日(T+1日)《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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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