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接13版)
下发行。
5、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29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保荐人跟投主体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6年9月2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配售条件
广发乾和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广发乾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广发乾和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广发乾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9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如广发乾和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1)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
(2)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
2026年8月2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23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产品编码:SB9804
募集资金规模:20,298.1947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20,298.1947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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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2)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23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产品编码:SB9819
募集资金规模:1,239.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991.2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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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3、配售条件
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9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13,800.00万元。
2026年9月18日(T-4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年9月2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29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配售条件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限售期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9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9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9月16日,T-6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6年9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广发证券IPO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在线完成注册、承诺函签署、配售对象选择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9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6年9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9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