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接15版)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20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9月23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20家;少于2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2026年9月2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6年9月2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6年9月29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8,000股(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6年9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6年9月2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6年9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9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动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6年9月22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6年9月28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本次发行中,A1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一的A类投资者;A2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二的A类投资者;A3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三的A类投资者,对应的配售比例分别为RA1、RA2、RA3。
(2)除A类之外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配售规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本次配售需满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要求,即RA1≥RA2≥RA3且RA1≥RA2≥RB。同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安排:
A1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A2类投资者的3倍,同时A2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A3类与B类投资者的3倍,且A3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1≥3*RA2≥9*RA3≥9*RB。
(3)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即RA≥RB。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1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1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2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2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3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9个月,限售比例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40%;(三)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29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于2026年9月18日(T-4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6年10月8日(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9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6年9月2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9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6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券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广发证券包销。广发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6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一)总体安排
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广发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7,689.6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58,954.2000万股)的股票,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联席主承销商在2026年9月23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28日(T+1日)《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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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式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广发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1号)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广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2、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得超过最近成交价。
广发证券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另外,广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广发证券按前述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可能情形
1、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1)未进行超额配售;(2)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广发证券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超额配售股数,因此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的股票。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将披露下列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证券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证券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的股份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份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
广发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广发证券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如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谨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2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2322134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