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9月10日(T-4)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3.89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8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77.12元/股(不含77.1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5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不含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7.12元/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9月10日14:26:42:55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4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8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3,8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806,700万股的2.993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9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7.3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4.612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包销。
9、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6年9月15日(T-1日)公告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8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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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hoice,数据截至2026年9月10日(T-4日)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苏州天脉、隆扬电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鸿富诚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上不断积累。公司持续深耕热管理及电磁屏蔽吸波等电子功能材料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包括各类创新取向技术、粉体处理技术等,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相关核心产品性能指标参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178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2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碳基导热垫片)、广东省电子器件热传导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荣获国际R&D100创新奖等行业奖项,以及B1公司最佳协同奖、质量优秀协作奖等核心客户奖项。此外,公司还参与制定4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外部产学研等技术合作,包括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设立“光电器件高效热管理技术联合实验室”;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设立“鸿富诚-SIEM先进电子材料联合实验室”等,共同推动国产高端先进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靠核心技术产品、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全球知名芯片龙头企业、消费电子制造商和品牌厂商、新能源汽车电子厂商等。上述制造商和品牌厂商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高,且设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体系。
公司凭借碳基导热垫片、金属碳基复合材料等创新产品,成功进入全球芯片巨头高端导热材料供应链。与该等全球知名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为公司持续研发创新以及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致力于通过数字化管理,上线MES系统,建立MES智能工厂,精准把控各个环节。通过数据集成分析(生产过程系统防呆、数字化看板与分析)、物流条码追溯(全工序流程跟踪、全生产周期追溯)、全流程质量监管(设备状态实时监管、单件产品数字化质量检验),全面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的把控也得到了客户高度认可。
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9月10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3.89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8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72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0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338,9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2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727.3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2,039.1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43,963.4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和1,873.0606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3,963.44万元,扣除约14,325.2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9,638.1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鸿富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5号)。华源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鸿富诚”,股票代码为“30171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73.060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92.242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7.3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4.612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842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311.142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9月10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9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9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