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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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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7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材料变更通知及新增会议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人,实际表决的董事十一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如下: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5年度公司内部董事考评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7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市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拟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共计1,73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2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83,262,908股减少至3,665,863,308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市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共计1,739.96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不超过12.9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65)。

(二)2026年6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54)。

(三)2026年8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39.9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96%,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0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29,4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68)。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2026年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市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拟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共计1,73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2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83,262,908股减少至3,665,863,308股。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变动的相关条款、工商变更、证照换发、监管申报或报备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83,262,908股减少至3,665,863,30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变动的相关条款、工商变更、证照换发、监管申报或报备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7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正文修订情况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7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30日

至2026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9月1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9日,具体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豪 牛月皎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0365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 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