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SGT003创新药I/IIa期临床
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给药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SGT003创新药I/IIa期临床
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给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控股子公司北京舜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景医药”)自主研发的创新药SGT003注射液I/IIa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给药。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SGT003注射液”研究进展情况
由舜景医药开展的“一项评价SGT0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剂量递增和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已于近日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及给药。
二、“SGT003注射液”基本情况
SGT003注射液是一款基于舜景医药自主构建的NexTreg?技术平台开发的全球首款进入临床研究(FIH)的新型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其核心创新在于精准清除肿瘤微环境调节性T细胞(Tregs),激活抗肿瘤免疫。该机制不仅能精准靶向肿瘤组织,调节肿瘤微环境,激活机体自身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产生持久免疫记忆,同时可以降低CTLA-4端免疫激活相关毒副作用,有效覆盖传统治疗耐药或无效的广泛实体瘤患者群体,有望成为肿瘤免疫治疗的基石用药。
三、风险提示
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创新药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从临床前研究到获批上市期间周期长,过程中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药品的上市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相关研发进度,并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股东林长青、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莎莎、罗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
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3,01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 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55,082股。
一、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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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出售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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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55,082股,按出售股数上限1,855,082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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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承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和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出售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1,855,082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4,584,551股变更为2,729,469股,持股比例将由4.94%变更为2.94%。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