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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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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贺州高能、高能鹏富、结加包装、靖远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5,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200万元、3,200万元分别调剂给唐山结加、百色高能。

单位:万元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9月14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鑫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唐山结加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支行与唐山结加在保证合同确定自2026年9月25日起至2029年9月25日的担保债权确定区间内签署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等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唐山结加股东之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百色高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7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百色高能股东天津高能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其他股东天津益禾环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文雁拟分别以27.21%的授信比例、6.66%的授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百色高能法定代表人丁振中及自然人忻研冰拟以合计10%的授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贺州高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连续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9月18日至2028年9月17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28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高能鹏富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结加包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结加包装股东之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靖远高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西鑫科、唐山结加、百色高能、贺州高能、高能鹏富、结加包装、靖远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58%、57.57%、9.57%、57.61%、66.11%、43.85%、61.47%,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其他股东、唐山结加股东、百色高能其他股东、结加包装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股东均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江西鑫科、唐山结加、百色高能、结加包装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唐山结加股东、结加包装股东之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唐山结加、结加包装各自授信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百色高能股东天津高能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其他股东天津益禾环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文雁拟分别以27.21%的授信比例、6.66%的授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百色高能法定代表人丁振中及自然人忻研冰拟以合计10%的授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58,29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7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53,98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26%;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22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39,75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9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