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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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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参与认购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甬才基金”)的合伙份额,甬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4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甬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有限合伙人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甬才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名称“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2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16%。本次基金募集完成后,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

公司参与本次共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三)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有限合伙人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从业多年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其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近一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二)有限合伙人

1、宁波甬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嘉兴长创产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衢州信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4、宁波大迈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衢州志高掘进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7、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9、江苏申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0、浙江沃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1、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2、王靖元

13、沈文娟

三、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

四、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2.45亿元;

基金存续期:8年(自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计算);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2、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

投委会组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5名委员,人选均由管理人委派。

投委会决议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有限合伙的投资、退出等事项做出决议。投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投委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有权委派一名观察员列席投委会,对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管理人投委会审议的基金拟投项目投资议案有知情权,观察员可列席管理人的与本基金拟投项目相关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人每年按照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来收取管理费。

管理及退出期内,管理人每年按照本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对应的投资本金的百分之一(1%)来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

投资基金所得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先返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

(2)如在完成上述(1)项后还有资金剩余,则按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额比例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百分之六(6%)的年化单利;

(3)超额收益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归于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百分之二十(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包括股权投资、可转债(非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2、投资策略

(1)投资区域策略。整体以浙江为主,在重点行业辐射全国。

(2)投资阶段策略。投资符合时代背景的企业,以成长期与成熟期的项目为主;同时,适当配置中早期项目。

3、投资方向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可以为投资单个项目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4、投资目标

该基金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人才项目,主要投资于前述领域内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优质企业。

5、盈利模式

该基金主要通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公开上市或股权转让等方式收回投资并取得全体合伙人相应的投资回报。

6、投后管理

该基金投资被投资企业后,管理人应对被投资企业持续跟踪管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注意投资风险防范,并在合适的时机予以投资退出。管理人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及被投资企业章程等规定进行投后管理。

7、现金管理

除用于满足上述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的项目投资之外,该基金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户现金、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投资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中低风险类金融产品及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利于全体合伙人权益的安全可靠产品,但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南京毅达中任职。

五、拟签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为宁波甬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长创产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信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迈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志高掘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沃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申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王靖元、沈文娟。

2、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投资金额: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24,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8.16%。

4、出资方式:现金方式。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限为八(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

6、基金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前4年为投资期,其后至存续期限届满为管理及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同意,退出期可延长2年,如再次延长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7、实缴出资安排: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分两期缴纳,首期按认缴出资的50%在首次付款通知约定的到账日期前缴付,第二期按认缴出资的50%由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确定缴付日,并提前10个工作日发出付款通知。

8、管理费:投资期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2%/年计提,管理及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对应投资本金的1%/年计提,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每半年为一个计费期间,每年分两期支付。

9、收益分配:可分配收入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再向有限合伙人支付6%年单利的优先回报,最后超额收益按有限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20%进行分配。

10、退出方式: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并收回投资,由管理人制定退出方案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实施。

11、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的,可视情况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自到账日期次日起1个月内缴付的按同期一年期LPR支付违约金,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缴付的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转让违约、退伙违约的,应赔偿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投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3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有该基金8.1633%的份额。

宁波毅达甬才数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有限合伙人南京爱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