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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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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除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不一致外,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2023年实际效益与2022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实现的效益存在不一致,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实际效益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实现的效益存在不一致,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年度实现效益计算口径为营业收入,本次披露的实际效益计算口径为毛利润。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对披露口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为保持本次披露的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口径一致,公司在本次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修订了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2023年的实际效益以及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的实际效益。本次计算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要求相符。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2年至2026年1-6月实际效益合计。

[注2]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市场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产品售价下降,致使毛利率下降,累计实现效益未达预计效益。

[注3] “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市场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产品售价下降、原材料价格波动,致使毛利率下降,累计实现效益未达预计效益。

附件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采用毛利润口径统计报告期项目实现效益。本报告期内,项目产线尚处于投产爬坡阶段,生产工艺持续迭代优化、产线设备不断调试调整,整体产能未能充分释放,产能利用率偏低;受此影响,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摊销、固定制造费用较高,推高单位产品成本。同时叠加下游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对应产品市场售价有所下行,多重因素共同挤压产品盈利空间,导致项目产品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到前期预期水平。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6-05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

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陶能源”)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关联方暨稀陶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蒋玉楠女士基于对稀陶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长期价值的认可,拟全额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本次对稀陶能源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蒋玉楠女士拟增资总额人民币1,618.75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稀陶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研究院”)持有稀陶能源股权比例从70.00%变更为56.00%,稀陶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中,增资方蒋玉楠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之女,且蒋玉楠女士为未满12个月的离任董事,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完成后,稀陶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尚需由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核准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稀陶能源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控股,公司通过壹石通研究院间接持有其70.00%的股权。稀陶能源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关联方暨稀陶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蒋玉楠女士基于对稀陶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长期价值的认可,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增资总额人民币1,618.75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本次对稀陶能源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稀陶能源其他股东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稀陶合伙企业”)亦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稀陶能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2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持有稀陶能源股权比例从70.00%变更为56.00%(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稀陶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中,增资方蒋玉楠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之女,且蒋玉楠女士为未满12个月的离任董事,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蒋学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CEO,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且蒋玉楠女士为未满12个月的离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蒋玉楠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姓名:蒋玉楠;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近三年就职单位及职务:2018年4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稀陶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蒋玉楠女士除在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任职及作为关联方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放弃关联控股公司优先认购权

2、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稀陶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由蒋玉楠女士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稀陶能源其他股东壹稀陶合伙企业均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础系根据福州和道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的和道评估评报字[2026]资020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由于稀陶能源目前处于初创研发阶段,产品尚未实现规模化市场销售,未来收入等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收益法应用的条件,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基本条件,结合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最终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经评估,稀陶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4,750,270.58元。又因截至评估基准日,稀陶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福州和道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全部实缴出资后评估值的情况说明》,结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系其对公司的法定义务,稀陶能源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后,公司账面资产将增加4,000万元,净资产相应增加。在该出资行为不改变公司原有经营模式及盈利能力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步增加等额部分。故在本次评估值基础上考虑上述未实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到位后,稀陶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作价为人民币64,750,270.58元。在此基础上,稀陶能源每1.00元注册资本最终评估值为1.2950元。本次交易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的价格确定为1.2950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投资方):蒋玉楠

乙方(标的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丙方(原股东):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丁方(原股东):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以下合称“各方”。

(二)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增资及股权结构

1.1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按每1元注册资本人民币1.2950元的价格实施。甲方认缴人民币1,618.75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差额36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按本次交易安排对应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6,475.00万元、投后估值为人民币8,093.75万元。

1.2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5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1.3 甲方作为增资后股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依法享有认缴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甲方通过丁方享有的任何间接经济权益,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甲方直接持有乙方20%股权的约定。

第二条 先决条件与协议生效

2.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或盖章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壹石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并完成应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2)丙方、丁方已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并分别完成内部决策及对外签署授权。

(3)乙方股东会已作出同意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缴权及修订章程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出资缴付

3.1甲方应缴付的本次增资价款为人民币1,618.75万元。甲方应于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前述增资价款。

3.2 甲方应保证出资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可追溯,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其他未向各方披露的利益安排。乙方收到每期出资款后,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出资确认书。甲方未按约定缴付届期出资的,乙方有权依法催缴,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交割、章程及工商变更

4.1 乙方应在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办理完成后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向甲方出具载明认缴及实缴情况的出资证明,并促成各方签署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2 乙方应自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注册资本、股东及章程等工商变更或备案手续。丙方、丁方及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配合。

4.3 工商变更完成或取得登记机关受理回执后,乙方应及时向各方提供相应文件。

第五条 保密与违约责任

5.1 各方对因本协议获悉的非公开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其他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关联方蒋玉楠女士基于对稀陶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长期价值的认可,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稀陶能源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统称“SOC”)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稀陶能源的资本实力,同时蒋玉楠女士作为稀陶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SOC系统产品的产业化落地、资源整合、运营管理与市场开拓,其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进一步实现项目核心团队的风险绑定和责任共担,有利于持续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SOC系统产品的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及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完成后,稀陶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核准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6-04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推进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相关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1、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2、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13、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陶能源”)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关联方暨稀陶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蒋玉楠女士基于对稀陶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长期价值的认可,拟全额参与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稀陶能源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蒋玉楠女士拟增资总额人民币1,618.75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稀陶能源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稀陶能源股权比例从70.00%变更为56.00%,稀陶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0月9日(周五)召集举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预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