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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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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6,142,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172,456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张嘉翃先生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歆、兰梦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计划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5.72元/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国、王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完全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以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作出的独立投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6.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614.24万股的1.4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5.72元/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3)。

3、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4、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5.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6.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614.24万股的1.47%

3、首次授予人数:4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七)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5.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50元/股(2026年9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8%、17.20%、15.8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12%、1.2436%、1.249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未考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赛科希德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