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6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子璇女士、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召集并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立昂云数据(昆山)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受让博升数据持有的博玺数据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92,873,500元人民币。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立昂技术公司董事会未向董事提供包括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立昂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审议议案必需资料,决策关键信息缺失,无法充分评估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及风险。
公司回复:公司已向各位董事提供本次议案审议所需的相关参考资料,并就董事提出的补充资料请求予以回复及说明。本次交易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标的开展审计的交易情形,尽职调查报告亦非法律法规项下董事会审议该类投资事项的法定必备文件。公司已对标的公司履行了审慎核查工作,公司将在相应公告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后续若发生达到内部审议标准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遵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四川云数据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39个月。本次四川云数据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公司董事长王子璇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四川云数据的部分服务器及拥有的坐落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凉水社区1组、万古社区5、6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的工业用地(证号:川(2022)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138号,土地面积49426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及四川云数据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和王子璇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王子璇女士、王刚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6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立昂云数据(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云数据”)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昆山博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数据”)持有的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博玺数据”)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玺数据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92,873,500元人民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未来标的公司行业景气度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协议约定的与标的公司运营相关的其他交割先决条件,存在由于未达成部分交割条款导致交易延迟或终止的风险。
6、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玺数据将成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需对博玺数据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昆山云数据拟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受让博升数据持有的博玺数据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92,873,500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玺数据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博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E8DMFA8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5日
5、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6、法定代表人:彭军
7、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新开河路2号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融资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BHDS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博升数据100%股权。
10、博升数据与公司及公司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升数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EHARUQXL
3、成立日期:2025年04月21日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彭军
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新开河路2号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博升数据持有博玺数据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尽调。
标的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印花税及手续费等费用支出。鉴于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存在亏损,公司已综合考量其业务布局、市场拓展空间及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慎重决策,具备交易必要性。其他应收款35,520.87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对其关联方昆山博浩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借款,该等关联往来款将尽快通过共管账户机制全部清理清零。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玺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博玺数据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主要参考交易对手方已实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截至2026年8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192,815,620.30元,与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审慎评估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2,873,500元人民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卖方:昆山博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立昂云数据(昆山)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
买方自交割日起成为目标股权的所有权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卖方自交割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公司业务应自交割日起视为由买方负责经营并由其享有收益及承担风险,并且买方应有权取得该等目标股权自交割日当天及之后宣布并支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分配以及任何资本回报,卖方无权再获得公司自交割日当天及之后任何权益、收益、股息、分配或任何资本回报。
3、股权购买价款和债权债务处理
3.1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目标股权的购买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2,873,500】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股权购买价款”)。
3.2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股权购买价款应按以下安排进行支付:
(1)第一笔股权购买价款: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笔股权购买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第二笔股权购买价款:在本协议第4.2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权购买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在本协议第4.3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的第一期款,第一期款及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其后每一期款的金额均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但最后一期款不足人民币【20,000,000】元的除外。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7,873,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捌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剩余款项根据第3.3(3)条支付。买方应自本协议第4.3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的支付。
(4)第四笔股权购买价款:在本协议第4.5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第四笔股权购买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为免疑义,各笔股权购买价款的支付完毕(包括先决条件被豁免而支付),不豁免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及赔偿义务。
3.3债权债务处理
(1)双方应共同配合处理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公司全部关联方应收、应付往来账款,实现公司与全部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清零,公司不再对任何关联方承担债务,亦不再持有对任何关联方的债权,但买方认可的除外。
(2)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对于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和维持正常运营需要支出的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就需买方确认的计划外付款事项,买方不得不合理拒绝;如买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买方确认。买方无合理依据拒绝或延迟确认,导致公司停工、被处以罚款、发生整改费用、在相关合同项下违约、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买方应承担公司及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该等罚款、违约金及整改费用),且由此导致的停工、罚款、整改或其他影响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3)关联方往来款清理将首先采用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包括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后的抵销)予以清理,没有可供抵销的债权债务后需以现金清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清理:
①自买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的每一期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支付给相关关联方往来款的应付主体(“相关应付主体”);②卖方应促使相关应付主体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清偿相应的往来款;③买方应促使公司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买方;④买方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的下一期款。
前述流程循环进行,直至本协议附件所列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全部收回且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向共管账户支付完毕。买卖双方应在其权力范围内促使公司配合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共管账户划款手续、接收款项、完成关联方往来清理等。
4、先决条件
4.1买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购买价款的先决条件: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其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文件。
4.2买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购买价款的先决条件:公司已就标的土地上算力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获得节能审查批复。(注:双方确认,公司已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昆山博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博浩昆山算力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6〕104号),该条件已得到满足)
4.3买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购买价款的先决条件:(1)卖方已促使公司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附件列明的需解除或终止的合同,且卖方同意承担因该等解除或终止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2)为实现本协议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之目的,卖方已促使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署了格式和内容如本协议附件的债权债务抵销/转移协议,相关债权债务的抵销已生效并完成。
4.4工商变更的先决条件:(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买方已向卖方提交其有权决策机构就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文件;(2)卖方、镇政府和公司已签署关于投资协议的补充三方协议;(3)本协议所述的租赁合同已经相关方正式签署。
4.5买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购买价款的先决条件:(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目标股权及管理层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A)买方被登记为持有公司100%目标股权的股东,(B)买方指定人员登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提交之日起已满6个月;(2)卖方没有出现故意侵害买方、公司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5、交割
5.1各方应就先决条件的满足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在第二笔股权购买价款足额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本协议第4.4条约定的全部工商变更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卖方书面豁免的前提下,卖方及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目标股权及管理层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尽商业合理努力促使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变更登记,买方应就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提供所有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各方同意,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买方被登记为持有公司100%目标股权的股东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5.2于交割日,卖方及公司应在【深圳】向买方移交列于附件交接清单中的所有物品和文件。
6、租赁安排
在交割日前,公司应与卖方或卖方指定主体签署格式和内容如本协议附件所列的租赁合同,就租赁区域、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进行约定。
7、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经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持有【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博玺数据系KS2项目公司,核心资产为坐落于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南侧、望星路东侧的工业用地及在建算力中心项目。为抢抓环沪算力枢纽发展机遇,完善公司长三角算力节点战略布局,承接华东区域头部互联网企业、云服务商算力业务需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独立持有并运营KS2项目,有利于开展本地化业务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及相关资质申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边界、提升算力业务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协议约定的与标的公司运营相关的其他交割先决条件,存在由于未达成部分交割条款导致交易延迟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未来标的公司行业景气度或标的公司自身因素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博玺数据将成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需对博玺数据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6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94,82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1,02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79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775,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3,77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郝智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6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拟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提前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此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四川云数据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39个月。本次四川云数据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公司董事长王子璇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四川云数据本次购买的服务器及拥有的坐落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凉水社区1组、万古社区5、6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49426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及四川云数据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和王子璇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王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子璇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王子璇女士为王刚先生和闫敏女士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闫敏女士和王子璇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024,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王刚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璇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裁,住所位于杭州市,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子璇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7KX8XP45
3、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1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王子璇
7、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街道万古社区4组99号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云数据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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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川云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物:四川云数据本次购买的服务器、拥有的坐落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凉水社区1组、万古社区5、6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49426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房产)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担保方: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及四川云数据暂未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董事长王子璇女士为四川云数据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和董事长王子璇女士暂未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董事长王子璇女士为四川云数据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及四川云数据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和王子璇女士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四川云数据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董事长王子璇女士为四川云数据本次申请贷款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四川云数据不支付担保费用,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四川云数据无偿提供担保是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9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26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68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6年9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董事长王子璇女士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并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四川云数据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39个月。本次四川云数据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公司董事长王子璇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四川云数据的部分服务器及拥有的坐落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凉水社区1组、万古社区5、6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的工业用地(证号:川(2022)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138号,土地面积49426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及四川云数据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和王子璇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