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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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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翟俊、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5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4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74,288股调整为3,372,888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调整为111人。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6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1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二)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号)等公告。

(三)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117号)。

(四)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号)、《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124号)。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01,400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74,288股调整为3,372,888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1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股票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72,888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1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28元/股。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33.28元/股的价格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2,888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6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1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二)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号)等公告。

(三)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117号)。

(四)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号)、《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124号)。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 授予价格:33.28元/股

(四) 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在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按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并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72,888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1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2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01,400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74,288股调整为3,372,888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1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5日,经测算,授予的3,372,888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4,921.0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除部分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15日,并同意以33.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2,888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股票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PT INNO PRIMA MATERIAL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此外,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恩捷”)的参股公司PT INNO PRIMA MATERIAL(以下简称“PT INNO”)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PT INNO提供担保,主要用于PT INNO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以及对PT INNO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或反担保等,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PT INNO提供的每笔担保或反担保金额均须以玉溪恩捷对PT INNO的持股比例24.90%为限,预计总额度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PT INNO PRIMA MATERIAL

2、企业识别号码:261225000924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营业地点: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Weda Bay工业区

5、注册资本:195,984,000美元

6、成立时间:2025年11月4日

7、主营业务:锂电池隔离膜的生产、制造、销售。PT INNO规划建设4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用于生产湿法锂电池隔离膜产品。

8、股东情况: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下属子公司玉溪恩捷持有其24.9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PT INNO总资产为5,726.445万美元,总负债为0,净资产5,726.445万美元(按照印度尼西亚会计准则,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PT INNO总资产为7,205.15万美元,总负债为10.63万美元,净资产7,194.52万美元(按照印度尼西亚会计准则,未经审计)。PT INNO目前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截至目前,PT INNO已收到实缴资本9,046.15万美元。PT INNO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针对参股公司PT INNO的总体安排,届时将根据PT INNO的实际经营需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就融资类担保而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就开展业务相关的履约类担保而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拟同PT INNO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就反担保而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PT INNO其他股东或相关方协商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PT INNO业务发展而进行的,均为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总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PT INNO提供的每笔担保或反担保金额均以公司下属子公司玉溪恩捷对PT INNO的持股比例24.90%为限,PT INNO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具备公平性和对等性。PT INNO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所属行业前景向好。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内,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7.5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19,09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04%;公司尚未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7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责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5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聘任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大华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8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6年10月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2.00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8日一2026年9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21-5835268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白云飞

联系电话:021-58352680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