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7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玉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孙雪列席了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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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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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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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作为议案1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毓琪、李涵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7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7,218,000股减少至387,06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7,218,000元减少至人民币387,068,000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2026-067、2026-068、2026-07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6号院6号楼7层。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 系 人:证券投融部
4、联系电话:010-56278008
5、邮箱:hjhszqb@hjhsgy.com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