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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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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丁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8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2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08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5)。

(三)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7)。

(四)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02.20万份;限制性股票73.08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37人;限制性股票197人。

(四)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当期未满足当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减持行为均发生于本激励计划筹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6日、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除此之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8.33元/股(2026年9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30个月、42个月、5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20%、15.41%、15.45%(上证指数对应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1.28%、1.37%(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9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光学光电子”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测算

公司确定于2026年9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02.20万份,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进行测算,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8.33元/股(2026年9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个归属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9%、17.20%、15.87%(上证指数对应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1.24%、1.25%(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9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光学光电子”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测算

公司确定于2026年9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3.08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