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6号),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1.5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12.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55.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56.85万元。截至2022年9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22]B1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高效智能一体化磁悬浮流体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28.58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3,785.3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投资建设“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立上述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上述拟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转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及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9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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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孝陵卫支行没有对外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孝陵卫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孝陵卫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06652015003956889,截至2026年9月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涛、王增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本金额以第一条列示专户余额为准)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