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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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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勇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3,818,72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514,980股,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8,303,745股。)

(二)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统称“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琼、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17,100,0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部分股份原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2026-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03,818,725股变更为1,386,718,72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层1607室。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联系人:华联控股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7450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