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LIUKUN先生、罗宏健先生、黄兴平先生、陈丽恒先生、隋建锋先生、张志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常军锋先生、张汉斌先生、韩美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LIU KU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会议同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汉斌先生(主任委员)、韩美云女士、隋建锋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韩美云女士(主任委员)、常军锋先生、隋建锋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常军锋先生(主任委员)、张汉斌先生、隋建锋先生;
4.战略委员会委员:LIU KUN先生(主任委员)、罗宏健先生、黄兴平先生、韩美云女士、陈丽恒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汉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LIU KU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兴平先生、陈丽恒先生、张志宇先生、高峰先生、钟丽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海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LIU KUN先生、黄兴平先生、陈丽恒先生、张志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其余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龚文静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冯震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慈琼女士、李忠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高峰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毕业。曾在中国舰船研究院723所工作,历任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曾任新加坡UNIFY中国区负责人、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口沪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加入力合微后历任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92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钟丽辉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工业大学毕业。曾任深圳市合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合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商务总监。2018年5月至2023年9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商务与供应链、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同时担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
钟丽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19,237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李海霞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力合微,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高级资金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974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2,700股,通过深圳市目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55,782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龚文静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FIP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已于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于2021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历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5月加入力合微,历任董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龚文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71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龚文静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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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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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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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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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程子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