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5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金额为335.57万元;近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0个,涉案总金额为26,908.01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或裁决,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兰州天佑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兰州兰石钢构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及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328.71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逾期付款付息6.86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三对原告案涉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20个,涉案总金额为26,908.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整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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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5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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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杜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三位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超合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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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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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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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修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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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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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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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治林、刘宝元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