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5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3:00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5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公司为上述河南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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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4、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8、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认为:
1、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业务拓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风险可控性: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财务、投融资等方面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监控其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尽管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措施,但基于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风险整体可控。
3、合规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对公司影响: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金额4.6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68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8%,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